7月9日吉林省人社厅宣布,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上调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35元。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缴费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0.97%。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岁至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岁至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67.5元的,按67.5元执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