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为每月1日至15日,其中1日至10日为申报期,11日至15日为审核期。纳税人应在申报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个人所得税。

申报方式

个人所得税申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电子税务局申报无需前往办税厅,方便快捷。办税服务厅申报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前往办税厅,由工作人员协助申报。

申报资料

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收入证明、减免税证明等资料。其中,收入证明包括工资薪金所得证明、劳务报酬所得证明、稿酬所得证明等。减免税证明包括残疾证、大病医疗发票等。

申报流程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流程为:1.登陆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2.选择个人所得税申报。3.填写相关信息。4.提交申报。电子税务局申报提交后,由税务机关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提交后,由工作人员审核。

审核时间

个人所得税审核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会向纳税人发放完税凭证或补税通知书。若审核不通过,税务机关会联系纳税人,告知未通过原因并指导纳税人修改申报信息。

逾期申报

逾期申报个人所得税将受到滞纳金处罚。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从申报截止日期次日起计算至完税之日止。滞纳金最高不超过未缴税款的30%。


个人年度收入超过一定的限额时,必须进行个税申报。那个税每月几号申报呢?

个人所得税是必须每月申报。达不到起征点的也要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不管是扣缴义务人代扣的还是自行申报的,都应应在次月的7日前申报并入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