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失业保险费率调整问答

一、调整费率后失业保险费怎么计算?

失业保险费计算公式:失业保险费=应缴费基数×费率。应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费率如下:企业单位:1.5%;事业单位:0.8%;机关团体:0.6%;灵活就业人员:1.5%;失业人员:0.5%。

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影响哪些人?

二、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影响哪些人?

费率调整影响所有南宁市参保职工,包括企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机关团体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费率调整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三、费率调整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费率调整后,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能会增加或减少。具体缴费金额根据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适用费率计算。

费率调整后失业保险待遇有什么变化?

四、费率调整后失业保险待遇有什么变化?

本次费率调整不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保险待遇仍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费率调整后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有什么变化?

五、费率调整后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有什么变化?

费率调整后,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结构将发生变化。政府将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费率调整后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六、费率调整后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费率调整后,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能会增加。企业应提前做好预算,合理安排资金,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一、从2015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的3%降至2%。

二、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暂由2%降至1.5%,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率暂由1%降至0.5%。

三、2015年6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按调整后的费率进行缴费。参保单位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按原费率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核算后,多缴纳的费用将冲抵2015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请各参保单位做好失业保险费核对及职工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清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