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国家强制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住房资金。它既有保障住房消费的功能,又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是一种政府倡导、强制储蓄、个人积累、专款专用、自助互助的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个人和单位每月按照职工上一月工资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职工个人缴存5%,单位缴存7%。缴存比例和基数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和基数。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规定提取用于购房、还贷、装修、租房等住房相关支出。提取条件包括:职工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饰自己居住的住房;职工和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饰共同居住的住房;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商品房贷款;职工补交自住房房款等。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

职工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的还贷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每月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可以是等额本金还款法或者等额本息还款法。职工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

住房公积金的监管

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和监督,保障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税前列支,并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个人和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实行个人专户存储,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并免征利息税。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20%。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