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金管〔2018〕36号

各管理部、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苏建金管[2018]2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南通市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

南通市《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意见》(通金管规〔2016〕2号),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二、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后,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具体操作仍按照《南通市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实施细则》(通金管[2017]34号)执行。

缩短审批时间:企业持申报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管理部或办事处申请办理,通过初审后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自各管理部、办事处受理申请之日起,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