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存单位变更登记

如果缴存单位变更名称或组织形式,应及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避免影响职工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变更登记需要携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

关于职工信息变更登记

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应及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提供相应变更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变更需提供新旧身份证,姓名变更需提供户口簿等。

关于缴存比例调整

缴存比例由缴存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确定,不得低于省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如需调整缴存比例,缴存单位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双方协商一致的证明材料。

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

首次参加公积金缴存的职工,需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并填写开户申请表。开户完成后,职工将获得一本公积金存折或电子存折。

关于异地缴存转移

职工在不同城市工作,需将公积金异地缴存转移。职工需到原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然后到新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转移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缴存证明等材料。

关于公积金贷款申请

职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后,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贷款审批通过后,职工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或装修住房。

关于公积金提取

职工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如购买住房、租房、装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等,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提取。提取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材料等。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或部分余额。


川省公<2019>29号

各缴存单位:

为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体系,加快完成省级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服务水平,实现缴存单位与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国家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口标准》(简称“双贯标”)要求,缴存单位及职工应按照统一标准完善单位信息和个人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在中心官方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单位信息采集表》和《职工信息采集表》(注:个人自愿缴存职工只需填报《职工信息采集表》)。

二、请各单位于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并将填好的电子表格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自愿缴存职工签字确认)后的纸质表格同时报中心科技科。

三、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落实专人填写表格、完善数据,保证所有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资料报送工作,确保后续相关业务办理不受影响。

咨询电话:028-86745567、86746567、86747567、86754230

特此通知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