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办理时间的公告

为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办理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补缴业务的,不受影响)

相关问答

问: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

答: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形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无雇工的自主创业者等,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问: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方式是什么?

答: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和政府补贴两部分组成。个人缴费部分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确定,具体为: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66.86元/月、按年缴纳为4402.32元/年;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95.99元/月、按年缴纳为4751.88元/年。

问:如何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补缴?

答: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补缴申请表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补缴期限为199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问:补缴养老保险费对退休待遇有什么影响?

答:补缴养老保险费可增加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从而提高退休金待遇水平。具体影响程度因人而异,取决于补缴年限和补缴金额。

问:补缴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2023年内补缴2000年至2021年养老保险费的,可享受政府代缴利息优惠政策。2023年内补缴2022年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政府代缴利息优惠政策。


全市参保对象: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和《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年限养老保险费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日。

因受疫情影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0〕11号)精神,“疫情结束后,应在3个月内补办疫情防控期间的缴费核定业务”,为充分维护劳动者参保权益,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年限养老保险费业务办理时间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2020年9月30日以前,缴纳2019年7月-2020年6月养老保险费的,直接到市内邮政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任意网点缴费,不需到社保大厅打印核定单。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的,直接到以上四家银行任意网点缴费,不需到社保大厅打印核定单。

咨询电话:0728-12333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