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参与养老保险

个体工商户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养老保险,自愿参保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缴费基数和费率

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自行选择,在当地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浮动,缴费费率为8%,其中个人缴纳20%,国家补贴80%。

参保年限和退休年龄

参保年限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55周岁)方可享受养老金待遇。参保年限不足15年但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以满足条件。

养老金领取

符合退休条件并已参保缴费满15年的个体工商户,可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由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和当地计发标准决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国家补贴的利息构成。

退休后继续缴费

个体工商户退休后,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以提高养老金待遇。继续缴费的时间和缴费基数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享受国家补贴。

特殊情况

个体工商户因服兵役、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继续缴费的,可申请缓缴或减免养老保险费。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办理条件

在我市城镇采取个人经营、个人合伙经营或者家庭经营等形式依法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下列人员:

1.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其招用的雇工;

2.领取其他合法证、照的其他个体业者。

3.年满16周岁,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均可参加养老保险。

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地税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1、个体工商户业主持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表,填报新参保个体工商户报表到其经营地所属的市或区社保局办理。

2、个体工商户办理完参保手续取得企业代码后,持地税登记表到市地税局微机室(友谊路501号209室)登记盖章。

3、次月开始到其经营地所属的区地税局缴费。

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收费标准

自愿选择按照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两个档次之一缴费。缴费比例:20%。(个体工商户业主缴费比例为20%;个体工商户雇工缴费比例为8%,同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为雇工按12%比例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