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现印发《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改革内容

本次改革重点包括:

  • 建立DRG/DIP支付方式,对住院医疗服务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疾病诊断组付费,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
  • 实行按人头付费方式,对门诊特定病种和慢性病患者提供连续的医疗服务,以提高疾病管理水平。
  • 推行总额预算管理,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服务支出实行总量控制,以抑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

改革目标

改革目标是:

  •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患者多元化医疗需求。
  •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改革实施步骤

改革分三步实施:

  • 第一阶段:2023年开展试点工作,建立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城市名单。
  • 第二阶段:2024-2025年,全面推广试点经验,逐步扩大改革范围。
  • 第三阶段:2026年及以后,完善支付方式体系,巩固改革成果。

改革保障措施

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采取以下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工作。
  • 完善配套政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支持医疗机构平稳转型。
  •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确保改革效果。

扬府办发〔2018〕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6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体系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健康中国的扬州样本”部署要求,紧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持续推进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保障基本,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明晰基本医保责任边界,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二是建立机制,发挥医保第三方优势,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激励和约束,通过制度化安排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三是精准测算,以既往医保结算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变化等因素,兼顾参保人员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总额控制指标和各类定额标准。四是统筹联动,注重医疗、医保、医药各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部门协同,多措并举,实现政策叠加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