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

一、调整范围

山东省范围内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上调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 基础养老金上调10%,最低增加100元/月;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上调5%,最低增加50元/月。

三、调整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问答

Q1:此次调整后,退休人员能领到多少钱?

A1:具体金额取决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等因素,但最低可增加100元/月基础养老金和5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Q2:此次调整是否一次性发放?

A2:否,调整后的养老金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按月发放。

Q3:调整对退休后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是否有影响?

A3:有影响,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也将从2017年1月1日起享受调整后的养老金待遇。

Q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组成包括哪些内容?

A4: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Q5: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2017年山东省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体、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