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确保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有关事项通知

为确保全省失业保险金及时足额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失业保险金将于每月5日前发放至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账户中。

二、发放方式

失业保险金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失业人员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三、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贵州省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发放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证;
  • 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
  • 未就业且未领取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五、发放程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失业人员应及时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六、发放监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失业保险金发放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失业保险金骗取、冒领等违法行为。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为坚决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切实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本生活,现就确保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调失业保险金计算标准

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7号)文件规定,从2020年2月起,将我省失业保险金计算标准统一上调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611元/人·月)

二、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经办服务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着力保障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万无一失,更好地为失业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大力推行信息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贵阳市要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网络办理工作。疫情期间各级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各项业务工作时,可通过电子邮件、微信、传真等信息化方式受理业务,确需留存的资料可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相关要件及办理结果通过照片或扫描件形式发送。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