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问答

**问题一:哪些常见病可以按病种支付?**

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中医常见病病种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共覆盖12个中医病种,包括脾胃虚弱、泄泻、便秘、失眠、神经衰弱、慢性咽炎、咳嗽变异性哮喘、支气管炎、腰腿痛、眩晕、肥胖、糖尿病。

基层中医门诊按病种支付操作流程

**问题二:基层中医门诊按病种支付流程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患者持有效身份证明和中医病历至基层中医门诊就诊,经中医师诊断符合按病种支付常见病的,由中医师填写《按病种支付中医医疗服务单》,并经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审核通过后,按病种支付标准结算费用。

基层中医门诊按病种支付报销

**问题三:按病种支付费用如何报销?**

答:患者按病种支付的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自付部分由患者承担。

基层中医门诊按病种支付发票

**问题四:按病种支付的患者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答:可以。按病种支付的患者在就诊结算时,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开具正规发票。

基层中医门诊按病种支付停药

**问题五:患者按病种支付后,中途停药怎么办?**

答:患者按病种支付后,如果在治疗过程中因病情好转或其他原因需要停药,应及时告知主诊医生,由主诊医生决定是否调整治疗方案或终止治疗。停药后,患者已发生的费用仍按照病种支付标准结算。

基层中医门诊按病种支付转诊

**问题六:患者按病种支付后转诊怎么办?**

答:患者按病种支付后,如果需要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前应携带按病种支付费用发票,转诊后按上级医疗机构的规定继续结算费用。

基层中医门诊按病种支付审批

**问题七:按病种支付的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按病种支付需要经中医师诊断、科主任审核、医务科或院领导审批。其中,科主任负责审核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是否符合病种支付标准,院领导负责审批病种支付的总金额。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全力推进医保、医疗、医药、医院、中医、医生“六医”统筹,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二、病种范围

根据简便验廉、辨证施治、基层适用的原则,遴选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的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病种,实行门诊按病种支付。

三、业务经办

(一)医疗机构备案。开展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二)病种上传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上传中医诊断时,应同时上传附件规定的国际疾病分类编码+中医病证分类编码。

(三)处方上传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在上传病种主方时,应按附件规定病种所对应的主方内涵中所列的味数上传中药配方颗粒编码、克数和帖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