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越早缴费,越早享受医保待遇。2020年12月31日24:00前缴费,均可享受2020年度全年待遇;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缴费,享受2021年度待遇的75%;2021年4月1日—2021年6月30日缴费,享受2021年度待遇的50%;2021年7月1日后缴费,不得享受2021年度医保待遇。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费:- 线上缴费:宜宾市医保公众号、宜宾市医保网上服务平台、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线下缴费: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村(社区)及医疗机构代收点等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350元。

缴费后,一般需要2-3个工作日才能享受医保待遇。特殊情况(如因系统升级等原因)可能会延长,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需自付医疗费用。此外,连续3年以上未缴费的,医保资格将被暂停或取消。

缴费后如发现错误,请及时联系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更正处理。若因缴费错误导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经审核确认后,可补缴或调整缴费金额。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疫情风险的安全防控,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权益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征缴期

结合全市疫情实际,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暂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进行延期调整。

二、征缴渠道

为方便城乡居民缴费,我市已开通“线上+线下”缴费渠道。为避免人群聚集,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交叉感染风险,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税务局已暂停税务大厅经办社保费当面缴费业务,建议您选择电话等方式委托缴费或线上渠道进行“非接触式”缴费。“非接触式”缴费可通过关注“宜宾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我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代收银行的线上渠道完成在线缴费。

三、待遇享受

为全力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凡在2020年4月30日前或再次延期缴费通告确定的时间前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