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双贯标”检查整改意见中关于精简银行账户的要求,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4月5日起注销中心大厅和各县管理部的原多个归集账户和委托贷款账户,同时中心在各受托银行只开设一个账户办理通化市辖区内(含梅河口市)的缴存、贷款和提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账户前需要各缴存单位和个人配合完成如下事项:请各缴存单位和个人自愿缴存者在4月1日前,将已转账的公积金完成缴待分摊和分配。4月1日还没有完成缴待分摊的转账款一律退回。

二、 4月5日起,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启用新的受托银行账户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分别是:

1.在建设银行办理公积金存款的单位,银行账户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广场支行(账号:22001644636051038456);

2.在工商银行办理公积金存款的单位,银行账户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站支行(账号:0806020709000916073)。

三、在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存款时,相关的银行存款单据必须在备注栏内写明被缴存单位的全称和被缴存单位的公积金账号,不写明的一律退回。

四、建议有条件的缴存单位和个人尽量采用签约托收的方式进行汇缴。实行托收汇缴后,缴存单位或个人不必再去银行办理转账,可达到办理汇缴业务“只跑一次”,或通过网上营业厅点点鼠标即可完成汇缴和打印回单等业务,可实现办理汇缴业务“一次也不用跑”。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