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本实施细则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的相关规定,旨在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和良性循环。

住房公积金归集

本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8%-12%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应当按照月工资收入的5%-12%缴纳;最低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3%。

住房公积金提取

本实施细则规定,职工符合一定条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扩建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支付房租等。提取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具体提取比例和方式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购买自住住房:职工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须满足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的条件。建造翻建扩建自住住房:职工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造翻建扩建自住住房,须满足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购买自住住房: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偿还购房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原则上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住房公积金的监管

本实施细则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监管的有关规定,包括建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定期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等,以保障住房公积金的规范使用和安全。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4月1日起施行,缴存比例更灵活,网上办理更方便。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有关负责人对新政的一些调整进行了解读。

网上办理更便捷

为方便市民,简化办事流程,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加了网上办理的业务流程,缴存单位可在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缴存人状态变更、缴存人登记、缴存人基数调整等业务。也可在网上时时进行对账、查询。缴存职工可在个人网厅或手机客户端办理离、退休提取、离职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等。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中心与职能部门的数据共享,还将推出更多的网上办理业务,让缴存单位和职工动动手指、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各类业务。

缴存比例更灵活

《细则》指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由原来固定比例形式,调整为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该负责人介绍,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依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做出调整。

同时,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也进行了更改,由原来的每年一月或七月调整一次,修改为七月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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