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攻坚行动目的

本次攻坚行动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征缴力度,巩固参保成果,扩大保险覆盖面,提升保障水平,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平稳运行,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保障。

集中征收时间范围

集中征收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征收对象范围

参保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

征缴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缴费标准以县为单位确定,各县市区根据全市统筹目标和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征缴标准,范围为280-480元。

集中征收方式

采取集中征收和分散征收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征收为主。集中征收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分散征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权组织和单位所在单位负责。

应缴未缴的后果

未按时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暂停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缴纳之日起恢复待遇,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个人承担。连续三年未缴纳的,个人账户予以封存。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以来,全省各级医保、税务、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缴费宣传和征收组织工作,目前全省城乡居民缴费参保率已达到92%左右,总体进展顺利,但部分地区的工作离目标任务还有一定差距。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影响,全面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集中征收收尾工作,确保应保尽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对标对表《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湘医保发〔2020〕12 号)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认真查找差距,压实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组织参保工作的责任,加强对缴费参保率较低地区的督促指导,迅速组织开展征收攻坚行动,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实际,以电话、入户等形式拉网式摸排未参保人员情况,推动建立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大政策宣传和参保缴费动员力度,加快医保费征收进度,确保6月底前完成常住人口参保率95%的工作目标。各地医疗保障和税务部门要与同级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合作,积极对接乡镇(街道)、村组(社区),逐户、逐人核实参保状态,全面落实分类资助参保和新增贫困人口实时参保政策,确保所有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二、将全省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统一由3月31日再延长至6月30日。6月30日以前参保的,继续按照每人250元的标准缴费,可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从7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2020年度参保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扶贫部门认定新增的未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各地医疗保障和税务部门要协同做好前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错缴的退费工作,确保缴费人权益不受损。

三、继续鼓励缴费人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为防止新冠肺炎交叉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避免集中或上门征收、银行柜面征收,鼓励缴费人通过湘税社保APP、社保网上缴费终端、各代收银行手机银行APP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省税务局已对相关涉税、涉费事项“非接触式”办理途径向社会进行了提示(详见省税务局网站http://hunan.chinatax.gov.cn/)。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