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失信惩戒幅度有哪些?

根据失信惩戒办法,将失信行为分为轻微失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轻微失信包括逾期未还清贷款本金及利息超过3个月但未超过6个月、逾期未缴纳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但未超过6个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一般失信包括逾期未还清贷款本金及利息超过6个月但未超过12个月、逾期未缴纳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但未超过12个月、冒用他人身份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严重失信包括逾期未还清贷款本金及利息超过12个月、逾期未缴纳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恶意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等。

惩戒措施具体如何执行?

对于被认定失信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将根据失信等级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轻微失信惩戒措施包括约谈提醒、通报批评、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失信惩戒措施包括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限制使用住房公积金;严重失信惩戒措施包括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禁止提取住房公积金。惩戒期限自认定失信之日起满1年后解除。

什么是失信认定程序?

失信认定程序包括受理申请、调查取证、认定失信、通知告知等环节。受理申请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失信的认定。认定失信后,将下发失信认定书并告知失信人惩戒措施。失信人对失信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失信行为?

失信行为包括逾期未还清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身份提取住房公积金、恶意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其中,逾期未还清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失信认定标准为超过规定期限且未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或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失信惩戒对个人有何影响?

失信惩戒对个人可能产生以下影响:一是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影响个人住房消费;二是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影响个人购房;三是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和社会评价;四是禁止提取住房公积金,影响个人住房保障。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风险,严格惩戒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环境,我中心依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起草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您可在2018年12月23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通信地址: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内审处

电话:0519—85588720传真:85588700

电子邮箱:jsczgjj@163.com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2日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风险,严格惩戒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环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联的个人失信行为的认定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个人失信行为主要包括:

(一)以虚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等欺骗手段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