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细则

通知明确了浙江省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的依据、原则、范围、标准和类别。其中,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浙江省实际情况;原则包括科学合理、统筹考虑、分类明确、管理规范;范围包括所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的中药饮片;标准包括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中药饮片临床应用规范、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类别分为甲类中药饮片、乙类中药饮片和丙类中药饮片。

中药饮片分类管理流程

通知规定了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的流程。具体包括:申请、受理、审查、评审、决定、公示、发证、监督检查、动态调整等环节。其中,申请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受理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决定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评审意见作出;公示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发证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中药饮片分类管理证书》;监督检查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态调整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分类管理内容

通知明确了分类管理的内容。具体包括: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检查、信息公开、法律责任等方面。其中,生产方面包括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记录等;经营方面包括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人员、经营管理制度等;使用方面包括临床应用、处方管理、用药指导等;监督检查方面包括生产检查、经营检查、使用检查等;信息公开方面包括中药饮片分类管理信息、中药饮片质量信息、中药饮片使用信息等;法律责任方面包括违法生产、经营、使用中药饮片的法律责任等。

分类管理意义

通知指出,中药饮片分类管理对于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安全、规范中药饮片市场、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包括:一是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二是规范中药饮片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三是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提升中药产业竞争力;四是推动中药现代化,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相关政策依据

通知明确了浙江省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的政策依据。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药饮片管理办法》、《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加强分类管理的监督检查。具体包括: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中药饮片的行为依法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分类管理动态调整

通知规定了分类管理的动态调整机制。具体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分类管理标准、类别和管理措施;根据中药饮片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适时调整分类管理范围;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分类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分类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管理,经研究,决定对中药饮片试行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试行)》(以下简称《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是我省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中医诊疗行为、指导合理用药的重要举措,对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群众保障水平、促进中医药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的实施工作。

二、《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是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15版)等文件和规范,遵循中医药学科规律,结合我省中药饮片管理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而成,适用于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是我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使用管理的政策依据和业务标准。各地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