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住房公积金业务暂停办理?**

答:暂停办理的业务包括:贷款抵押注销、变更抵押注销、提取本人租房补贴、提取本人贷款结清,以及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借款人申请。

**问:暂停办理的时间是多久?**

答:暂停办理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

**问:暂停办理期间,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答:暂停办理期间,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贷款提前还款、提取公积金(除提取本人租房补贴及提取本人贷款结清外)、受理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贷款新借款人申请等业务。

**问:暂停办理期间,是否影响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还款?**

答:暂停办理期间,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还款不受影响,可通过公积金官网、手机APP等渠道办理。

**问:暂停办理期间,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业务怎么办?**

答:受疫情影响无法在暂停办理期满前办理相关业务的,可向管理部申请延期办理,并在解除暂停办理后尽快办理。

**问:如何获取最新信息和办理进度查询?**

答:可登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www.qdjgjj.gov.cn)查询最新通告和办理进度。

**问:如有其他疑问,可以联系哪些渠道?**

答:可拨打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0532-12329进行咨询。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发布的《关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社保费征缴等信息系统暂停服务的通告》,2019年12月27日18:00至2020年1月6日8:00将暂停社保、就业、人才、劳动关系、劳动监察等面向政府各部门的相关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使用社保部门共享信息进行核验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将受到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12月27日18:00至2020年1月6日8:00暂停个人专业版网上营业厅和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中的自由职业者账户设立、退休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提取四项业务的网上自助办理。

二、四项业务网上自助办理暂停期间,急需办理相关业务的职工需持证明材料,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工作时间到柜面办理业务。四项业务柜面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为:

1.自由职业者账户设立:职工身份证原件和本市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2.退休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和离(退)休证原件,或经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或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4.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和连续两年以上非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

如遇共享信息资源服务不能按时恢复的情况,相关业务停办时间将予以顺延。由此给广大缴存职工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业务办理疑问,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行咨询。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