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武义2020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缴费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底,其中单位参保人员应于2020年2月底前缴清。错过缴费期限的,需按照规定补缴滞纳金。

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通过以下渠道缴费: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农商行、浙江农信等各金融网点;支付宝、微信、浙里办等移动支付平台;县医保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办事大厅。

缴费金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5元,县级财政补贴15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否继续缴纳

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参保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自2020年1月1日起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

缴费后何时可以使用医保卡

缴费后,新参保人员自缴费次日起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已参保人员自缴费当年4月1日起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滞纳金缴纳

错过缴费期限的参保人员,自缴费期限的次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按每日每人0.5元的标准加收滞纳金。滞纳金随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保险费一并缴纳。

参保后如何使用医保卡

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就医时,应主动出示医保卡并告知医务人员医保参保身份,以便享受医保待遇。医保卡可用现金、扫码、刷卡等多种方式支付,享受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可即时结算。


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17〕105号)、《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城乡居民两费征缴工作的通知》(金税发〔2019〕128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公布全市2020年二、三档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病保险基本保费缴纳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19〕44号)等文件规定,金华市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全体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缴费工作已全面展开,请参保人员及时缴纳。

一、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城乡居民、学生、领取我县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和未参加一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2.大病保险缴费对象为在我县参加职工(一档)和城乡居民(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二档2020年个人年缴纳163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三档2020年个人年缴纳56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2.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三、缴费时间

主要征收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