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东乡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指南

为了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减轻社保缴费负担,抚州市东乡区现开展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以下时间和流程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日-3月15日

申报流程

1.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书面申请;

2. 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符合条件的发放补贴。

申报条件

  • 户籍在抚州市东乡区范围内;
  • 16-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失业人员、农村贫困人口、持证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等。

补贴标准

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其他注意事项

  • 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或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
  • 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原国有企业、城镇大集体下岗失业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年龄条件且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低保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参加养老保险的(原已享受过两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除外)。

二、申报时间

2020年9月7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三、申报地点

抚州市东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

四、申报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4、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与复印件;

五、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抚州市东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