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居民养老金调整机制

浙江省近日完善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明确了养老金调整遵循“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并建立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调整幅度如何确定?

养老金调整幅度由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定额调整为统一确定的基本养老金最低调整额;挂钩调整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挂钩;适当倾斜是对高龄老人、困难群体等特定对象的倾斜调整。

调整间隔是多久?

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间隔为每年一次。每年7月1日,根据上年度经济发展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由省政府决定当年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调整标准是什么?

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由省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调整幅度不得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并考虑适当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如何确保调整透明?

养老金调整信息将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保证调整方案、调整幅度、调整对象等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倾斜调整对象有哪些?

适当倾斜调整对象包括: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满15年的高龄老人;领取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的困难群体;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

调整机制有何意义?

建立居民养老金调整机制,有利于保障居民养老金的适度增长,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增强居民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信心和认同感。


浙人社发〔2019〕57号

各市、县(市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等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省政府根据国家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计发系数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参考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明确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三年期)上浮上限确定,具体标准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