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最高缴存额度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调整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度通知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最高缴存额度调整

自2023年3月1日起,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度由每月1800元调整为每月2400元。

调整原因

此次调整是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满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需求,提高其缴存比例,增加公积金账户余额,更好保障其住房消费和改善居住条件。

缴存方式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方式不变,仍为自主自愿缴存。缴存额度在最高缴存额度范围内由本人自主选择。

新老政策适用范围

2023年3月1日之前已按1800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自3月1日起可按2400元缴存。3月1日后新登记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最高缴存额度为2400元。

配套政策不变

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配套政策不变。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仍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政策,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长金管委<2019>3号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支持灵活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基本住房住房需求,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普惠性,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灵活就业人员最高缴存额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缴存额最高不超过1200元,最低不得低于每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审文件公布的月最低额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其自行确认申报,不再需要提供纳税凭证、缴存条件、所需材料等其他规定按照《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18>1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