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问答

问题1:此次调整贷款政策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主要包括降低首付比例、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延长还贷年限、优化贷款方式等措施。

问题2:首付比例调整为多少?

答: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首付比例由原先的30%调整为20%;对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首付比例由原先的50%调整为30%。

问题3:最高贷款额度有所提高吗?

答:是的。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先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对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先的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问题4:还贷年限是否有所延长?

答:此次调整将公积金贷款还贷年限由原先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职工,可按实际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年执行。

问题5:贷款方式有哪些优化?


各缴存单位:

为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确保贷款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最大程度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和互助性,现对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并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100万核定;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在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按不超过80万核定。

二、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初审办理之日起,不得以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办理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提取业务,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初审前一年内已提取过公积金的,应当在申请贷款额度中核减相应提取金额。

三、借款人须为我中心合法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已在我中心系统内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以上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