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为了进一步满足职工住房需求,遂宁市从2023年2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此次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提取范围扩大

在原有住房购建、翻建、大修、租赁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提取用途的基础上,增加了偿还商贷、租赁保障性住房、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改善和突发疾病等提取用途。

提取条件优化

取消了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用途证明材料的要求,职工只需在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提出提取申请即可。同时,简化了部分提取用途的提取条件,降低了职工提取门槛。

提取额度提高

对于偿还商贷、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改善和突发疾病等新增提取用途,设定了相应的提取额度上限。其中,偿还商贷提取额度上限为职工连续缴存满3个月且符合提取条件的余额总额。

提取手续简化

通过优化提取流程,简化提取手续。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或线下网点提出提取申请,无需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提取审批时效也进一步缩短,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一般可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相关问答

1. 哪些人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有遂宁市户籍或在遂宁市稳定就业的职工,且已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新增了哪些提取用途?

新增了偿还商贷、租赁保障性住房、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改善和突发疾病等提取用途。

3. 提取额度上限是怎样的?

对于偿还商贷提取,额度上限为职工连续缴存满3个月且符合提取条件的余额总额;对于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改善,额度上限为职工家庭中子女数乘以10万元;对于突发疾病,额度上限为职工实际医疗费用。

4. 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可通过遂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手机APP提出提取申请,也可到线下网点办理。

5. 提取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一般可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特殊情况除外。


2018年4月8日,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停止执行“父母出资为没有住房公积金的子女买房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为“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如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以外购买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一是年满18周岁以上的子女购房,不再能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二是2018年5月1日以后,在职工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以外购买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不能提取还贷),2018年5月1日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沿用以前的政策。

二、“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解读:2018年5月1日以后,必须要配偶或直系亲属共同购房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18年5月1日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沿用以前的政策。

三、停止执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在两次提取期间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提取资金可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夫妻双方总共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还款额度”,调整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进行委托按年提取。未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的,如在最近12个月内没有还款逾期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可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夫妻双方总共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还款本息之和。”

解读:一是我市公积金贷款职工可以签订按年提取协议,不需再每年办理提取手续;二是从2018年5月1日起,取消“公积金还贷提取不超过期间还款额度”的规定,改为“不超过12个月还款本息之和。”;三是商业贷款按揭购房的还贷提取,沿用以前的政策。

四、停止执行“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的,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2年后方可提取”。

解读:2018年5月1日以后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职工,要先办理账户封存,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2年后方可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