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福满一生是一款保障齐全的终身寿险产品,包含以下保障内容:

  •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后,受益人可获得保额的身故保险金。
  • 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经确认达到全残状态,可获得保额的全残保险金。
  • 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经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可获得保额的重疾保险金。
  • 中国人寿福满一生投保年龄范围为0-60周岁,保障期限为终身。保额范围为10万元-500万元,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额。

    中国人寿福满一生保费缴纳方式灵活,可选择一次性缴清、3年、5年、10年、15年、20年缴费。缴费期间内,如果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则保费豁免,后续保费不用再缴纳。

    中国人寿福满一生是一款分红险产品,保单红利根据中国人寿的经营情况决定,每年派发一次。保单红利可用于抵交保费、增加保额或领取现金。

    中国人寿福满一生涵盖的重大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等25种疾病。

    中国人寿福满一生保险责任免除包括: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自杀或因犯罪行为身故;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因吸毒、酗酒、服用精神疾病药物或感染艾滋病身故;被保险人因战争、恐怖袭击或核辐射身故等。


    中国人寿福满一生

    据了解,与以往分红险产品相比,中国人寿福满一生已实现了全面的升级,以三大突出亮点领先同类险种。

    亮点一,即交即领、快速返还的特点对消费者有着极大的吸引力。据介绍,“福满一生”在继续保持其前身“美满一生”即交即领特点的同时,在领取额度上进行提升,使得被保险人领取金额更多、返还速度更快。

    亮点二,该产品按照人的生命周期进行设计,按照人生各阶段的关注点设计保险利益点。据了解,“福满一生”产品针对少儿类客户,面对日益增长的教育投入,在产品领取初期加入了特别生存金和关爱金,两重领取保障孩子的教育投入;针对中青年客户群体,福满一生除提供每年10%的关爱金领取,满足客户理财性收入的需求外,考虑到该类人群是社会的中坚,量身设计高额保障功能,最高可享受到10倍基本保险金额加所交保费的高额保障;针对中老年客户群体,该产品充分考虑养老需求,每年可以领取20%基本保额的福寿金,是关爱金的两倍。

    亮点三,在满足客户固定收益和浮动受益的同时,充分考虑保险的功能,可享受最高10倍基本保险金额加所交保费的高额保障。

    中国人寿福满一生适合什么人群?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交费方式:年交。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交费期间: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中国人寿福满一生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亦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二、被保险人斗殴、醉酒;

    三、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四、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五、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六、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