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范围: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产证发证日起六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有正当理由的;在贷款结清三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有正当理由的;因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造成个人未足额提取的;其他符合提取条件的参提人未一次性集中办理,但有正当理由的。

申请办理提取复议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提取人的书面申请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

(3)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购房提取超期申请复议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提前结清贷款提取超期申请复议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冲还贷实时处理系统打印的《个人贷款提前结清凭证单》、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付款凭证编号重复的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单位欠缴再次提取申请复议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

未一次性办理提取申请复议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专户”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