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问答

天津市出台《关于规范和降低2016年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是相关问答:

调整后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调整后,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用人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由现行的最低5%和最低5%调整为最低4%和最低1%。

哪类职工可调整缴存比例?

2016年4月1日前已开户缴存的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可进行调整,新开户职工适用调整后的缴存比例。

如何申请调整缴存比例?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掌上住房公积金APP、住房公积金窗口等渠道提出申请。

调整后缴存比例会影响提取吗?

调整后缴存比例不影响职工公积金的提取。职工已提取的公积金不予补缴。职工提取公积金时,按照职工实际缴存额和存缴年限计算提取额度。

调整后会减少公积金贷款额度吗?

调整后缴存比例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可根据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连续缴存年限,按照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贷款额度。

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可以恢复吗?

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恢复。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出申请,恢复原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恢复后,不得再次向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单位和个人各12%。缴存比例超过12%的,单位缴存2016年4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为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后职工缴存基数保持不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单位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到分中心、管理部对调整后月缴存额进行查看和确认,确认后,单位可当时继续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尚未缴存2016年4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按原缴存比例进行按月补缴后再按上述流程办理缴存额调整及缴存手续。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应按政策要求进行规范,具体操作另行通知。

二、2014年度亏损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申请表,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手续。

三、本通知中涉及缴存额调整、按月缴存、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等事宜仅适用于2016年5月及6月。

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