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评估报告要求变动

根据相关通知,青岛公积金中心对借款申请人的二手房评估报告要求进行调整。借款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二手房估价报告。

申请材料变更

在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中,二手房估价报告被取消。借款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借款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等。

评估方式改变

取消二手房估价报告后,青岛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其他方式对二手房价值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法尚未公布,但预计将通过系统自动评估、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

评估价参考

公积金中心在评估二手房价值时,将参考市场交易价格、同类二手房评估价、其他评估机构评估价等因素。评估价将作为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

估价时间缩短

取消二手房估价报告后,公积金贷款的审核时间将缩短。借款申请人不再需要等待估价机构出具估价报告,可加快贷款审批进程。

信用风险控制

尽管取消了二手房估价报告,但公积金中心将加强对借款申请人的信用风险控制。公积金中心将核实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和抵押物价值,以确保贷款安全。


青住金字〔2019〕52号

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进一步惠民利民、优化服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要求,我市自2019年11月1日起,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在签署书面承诺后不再提交二手房估价报告。

涉及该业务调整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办理二手房单纯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总价款根据网签合同交易价格确定。

二、申请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的,房屋总价款根据网签合同交易价格和组合贷款银行提供的住房评估价格就低确定。

三、对上述一、二项房屋总价款有异议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格计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