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20〕177号

有关市及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禁捕退捕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1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退捕渔民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要按照“应培尽培,应补尽补”的原则,将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每年至少提供1次职业培训,最多可培训3次,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退捕渔民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省级或当地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给予承训机构培训补贴。培训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各有关市、县人社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室要按照安置保障集中攻坚专项工作组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退捕渔民的培训工作,并加强就业、培训、养老、农保等相关业务领域的协调联动。要及时按照省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退捕渔民建档立卡信息,摸底调查退捕渔民的转产就业培训需求,区分年龄层次和基础文化差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工代训。在户籍地以外培训的,人社部门开班审核时应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内查询确认身份信息。培训后及时与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接,组织推荐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