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产假规定如下:
1. 生育一孩的,产假为98天;2. 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产假为128天。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
产假期间,女职工工资照发,不得扣发、拖欠或降低工资标准。
产假期间社会保险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产假结束后
产假结束后,女职工应复工复岗,不得延长产假期。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产假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哺乳假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可以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假,哺乳期为1年。哺乳假工资照发,不计入工作时间。
产检假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按照医嘱需要进行产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给予带薪假,产检假天数不计入产假范畴。
特殊情况
女职工因难产或并发症经医学证明需要延长产假的,经用人单位批准,可延长产假15天。早产儿出生的,产假增加至150天。
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生育的孕妈妈,在生育期间有九十八天的产假,产前也可以休假半个月。即便是针对流产的女性,法律同样做出了细节上的规定:未满四个月即流产的,有半个月的产假时间;满四个月流产的,则会享受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与平时无异。
此外,如果生育过程中发生了难产现象,则产假可增加半个月;生下多胞胎的妈妈们,每多生一个宝宝,产假即增加半个月。
【社保知识】
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54号)执行);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不少于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