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福州市为鼓励和支持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发放条件、申请方式等具体事项如下:

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5万元。

发放条件

1.具有福州市户籍或在福州市稳定就业3年以上;

2.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

3.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

4.企业或个体经营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5.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登录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或到所属区县(市)就业促进中心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问答

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具有福州市户籍或在福州市稳定就业3年以上,年龄18-60周岁之间,创办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企业或个体经营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的人。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可以通过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申请,也可以到所属区县(市)就业促进中心窗口现场申请。

补贴资金如何发放?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

一次性创业补贴是否需要偿还?

无需偿还。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后,创业项目失败了怎么办?

如果创业项目失败,补贴资金无需偿还,但需要向发放补贴的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榕人社就〔2018〕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66号)要求,现将《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

2019年1月7日

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25号)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返乡农民工。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农民工(户籍地在乡镇或村的均可视为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