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范围

凡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2020年度养老金均按本方案调整。

调整办法

2020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按2019年12月月养老金本人部分计发基数(含过渡性养老金),调整2.5%;第二步,在第一步调整基础上,再按2019年12月月养老金本人部分计发基数,增加50元/月。

调整时点

2020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调整后最低养老金

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农村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已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过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超过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调整标准

2020年度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分别为2.5%+50元(含过渡性养老金);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月养老金计发基数,增加调整额。

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调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2.5%+50元;各地不得再增加调整额或提高月养老金计发基数。


豫人社〔2020〕1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豫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20〕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20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挂钩调整

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1%计算增加。

(三)适当倾斜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

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