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支持?

符合失业保险法和内江市相关政策,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能保持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的企业。

2. 企业如何申请失业保险支持?

企业可登录内江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或到当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减产或停业证明等。

3. 企业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支持?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包括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保补贴、就业创业见习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多项支持。

4.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具体怎么返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每名参保职工每月800元标准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5. 社保补贴是指哪些社保?

社保补贴是指企业为参保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6. 企业享受失业保险支持后,有什么义务?

企业享受失业保险支持后,应保持与参保职工稳定的劳动关系,兑现工资支付义务,不得裁员或变相裁员。

7. 对不符合条件申请失业保险支持的企业有什么处罚措施?

对不符合条件骗取失业保险支持的企业,将依法追回已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并处以相应罚款。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经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总工会、工商联、国资监管部门,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市内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大专项行动”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府发〔2019〕7号)精神,全力支持我市困难企业降压减负,努力实现稳定岗位目标,现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和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失业保险金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阶段性困难企业认定原则和标准

阶段性困难企业认定根据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承受能力,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标准、动态监测的原则确定范围和数量。

经申请认定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给予一定的返还资金,按以下方式计算确定返还资金:1320元(即内江市2018年底每人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企业2018年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6个月。

二、政策执行时间

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31日。

三、阶段性困难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阶段性困难企业认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内江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

(二)2017年、2018年度净利润亏损,2017年、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且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较2017年末资产负债率增幅未超过10%;

(三)2019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者以前年度剩余有较大数额订单合同;

(四)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