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负减免:企业可享受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减免优惠。

减免范围:优惠政策涵盖多个行业和地区,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西部地区企业等。

税率优惠:某些特定行业或类型企业可享受较低的税率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可在税前加计扣除,以鼓励创新和研发。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可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以加快资产折旧速度,减少当期税负。

税收洼地优惠:某些地区为吸引企业投资,会提供税收洼地的优惠政策,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

特殊行业优惠:政府针对特定行业,如文化产业、旅游业等,会出台专项优惠政策,以扶持这些行业的发展。

地区优惠政策:不同地区会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不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吸引企业投资当地。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那么具体针对企业所得税提出了怎样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