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医疗服务管理的总体原则

总体原则是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师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医疗服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医师准入管理、医师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医师医疗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医师医疗服务争议处理管理、医师医疗服务信息管理、医师医疗服务相关检查监督管理等。

医师准入管理的具体要求

医师准入管理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对申请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服务的医师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医师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执业范围、道德规范等。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医师,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医师医疗服务行为管理的基本原则

医师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基本原则是严格规范医师医疗服务行为,杜绝过度医疗、不合理诊疗等行为的发生。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师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制度,对医师的诊疗规范、用药合理性、医疗费用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医师医疗服务质量考核管理的重点内容

医师医疗服务质量考核管理重点内容包括:医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医师的医疗服务态度和能力、医师的医疗文书书写情况、患者对医师医疗服务的评价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师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对医师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医师续约、晋级、奖励等方面的依据。

医师医疗服务争议处理管理的主要程序

医师医疗服务争议处理管理主要程序包括:患者提出争议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调查处理、医师医疗服务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医师医疗服务争议处理专家委员会处理。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师医疗服务争议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医师医疗服务争议,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师医疗服务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

医师医疗服务信息管理基本要求是建立健全医师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对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服务质量等信息进行采集、存储、分析和利用。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师医疗服务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医师医疗服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文件出台的相关背景是什么?

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2〕20号),提出要“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在随后的深化医改工作任务中都列为重要内容,包括2016年、2017年国家和省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也再次强调要做好此项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也提出“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促进医疗机构强化医务人员管理”。可以看出,每年的医改目标任务都在不断强调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因此,建立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医师医疗服务管理办法是近年来医疗保险管理上改革创新的重要任务。

从全国大部分省份的工作情况看,已有多个省市出台了本地医师相关管理办法,包括海南、广西、湖北、江西、山东、浙江、吉林等省份出台了相关文件,在制度层面对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使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得到了延伸,构建起精确化的监管新模式。我省遵义市在2012年也先期开展此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对我省而言,建立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医师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并辅以医疗保险智能审核监控系统进行监管,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的完善监管体系,可以有效发挥多管齐下的管理效应。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在借鉴省内外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认真调查研究,进一步征求省卫生计生委、以及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最终拟定《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医师医疗服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