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操作攻略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管理,保障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进行了相应安排。

调整时间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应根据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方法

用人单位应按照《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暂行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应为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的60%-120%。

调整程序

用人单位须于2020年3月1日前向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调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从调整申请月份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用人单位未按时调整后果

用人单位未按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管理中心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补缴欠收住房公积金、加收滞纳金等。

职工个体对缴存基数有异议怎么办

职工个体对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有异议的,可于调整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管理中心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

举例说明

如职工2018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其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调整为3000元(5000元×60%)-6000元(5000元×120%)。


一、职工月缴存额计算方式:

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及个人月缴存额要单独计算并取整到元(四舍五入或见分进元,请按单位开户时缴存信息中所确定精度选择其中之一)。

举个例子:例如基数是6342.5元,单位比例10%,个人比例8%。

按四舍五入计算:

6342.5╳10%=634.25≈634,6342.5╳8%=507.4≈507,即月存额(合计)为634+507=1141。

按见分进元计算:

6342.5╳10%=634.25≈635,6342.5╳8%=507.4≈508,即月存额(合计)为635+508=1143。

注:缴存基数达到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21342元)的,月缴存额直接取整,不能进位。

二、办理流程

(一)办理所需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调整后的)纸质版一式两份;

2.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工资表一份;

3.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未开通网厅单位需提供)。

(二)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员持上述资料到公积金归集业务受理点进行审核办理;

2.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进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进行基数调整;

(1)手工调整操作步骤:登录网厅主页面→点击“基数调整”→在“个人账号”中录入姓名或身份证号找出所调整职工→输入“调整后总金额”→点击“录入清册”→所有人都录入完成后→点击清册左上角“□”全选→点击“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