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现对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作出以下通知:

一、提取范围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主要包括: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居住;支付房租、物业费等住房相关费用;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规定的其他提取情形。

二、提取条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提取用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职工本人账户余额;已按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时限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离职、退休或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等情形发生后提出申请。职工离职后,自离职日起6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退休后,自退休日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的,自终止缴存日起2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提取程序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职工提取资格和提取理由后,予以办理提取手续。

五、违规提取

职工不得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处以罚款。


中心各科室、县管理部、办事处、管理处,惠居公司: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省公安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建金〔2018〕8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改进提取政策

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一是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根据我市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提取最高限额。二是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三是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网上或窗口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二、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