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如下: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湘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人社部发 〔 2018 〕18号)精神,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年l月l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墓本养老金再增加2.8元,缴费年限不满l年的记为l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湘政发 〔2015〕38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7 %。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一)(二)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34元的,按134元调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