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及其配偶在亳州市内拥有产权住房套数(含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和拟购住房套数之和减1的各区县公积金中心核定的贷款限额,具体包括:职工在亳州市内拥有产权住房1套,拟购自住住房用途的,贷款额度最高为核定的贷款限额的70%;职工在亳州市内无产权住房,拟购首套自住住房用途的,贷款额度最高为核定的贷款限额的90%。

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情况?

亳州市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公布的最新贷款基准利率,具体通过亳州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各区县公积金中心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亳州市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包括同等额本金还款法、同等额本息还款法、二次递减等额本息还款法、先息后本还款法等,职工可根据自身还款能力选择适合的还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提前结清?

个人申请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时,应先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同意后,职工方可办理提前结清手续。职工结清贷款时,应将全部本金、利息、滞纳金一次性还清。

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担保?

亳州市公积金贷款,除符合《亳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可免担保的情形外,均须提供足额且有效的担保,包括不动产抵押、质押等。


公积金委〔2018〕8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亳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已经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2018年12月13日

亳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住房领导小组《安徽省城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市辖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以下统称“市公积金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住房消费专项贷款。市公积金中心为贷款委托人、贷款银行为受委托人,需要贷款职工为借款人。

受委托贷款银行负责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发放、收回及违约处理等金融业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与贷款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对贷款银行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市公积金中心承担。

第三条借款人应当以所购住房向贷款银行作抵押担保。借款人为抵押人,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