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2016年,广东省养老金迎来了调整,主要包括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适当提高缴费年限等政策。本次调整将惠及全省数百万退休人员,既体现了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也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

此次调整后,广东省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月850元提高至1010元。这一调整将确保全省所有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得到提高,特别是对于那些低收入退休人员来说,这将极大地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

适当提高缴费年限

除了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外,此次调整还适当提高了缴费年限。对于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且2016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由原来的15年提高至20年。这一调整旨在鼓励人们延长缴费年限,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调整对退休人员的影响

此次调整将对退休人员产生积极影响。对于那些已经退休的人员,将直接受益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提高,从而提升自己的生活水平。对于未退休的人员,这一调整将激励他们延长缴费年限,为未来养老生活做好更充分的准备。

调整对广东省养老体系的影响

此次调整有利于完善广东省的养老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通过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政府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关怀,也为全省的老年人提供了更充足的保障。同时,适当提高缴费年限的政策,将鼓励人们提高养老保障意识,积极为自己的养老生活做好准备。

调整的总体意义

2016年广东省养老金调整是一项重要的举措,体现了政府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和完善养老体系的决心。这一调整将直接惠及全省数百万退休人员,提升他们的生活水平,同时也有利于鼓励人们延长缴费年限,为未来养老生活做好更充分的准备。


1.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粤东西北地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财政对粤东西北地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按照省级财政50%,市、县(市、区)财政各25%的比例分担。

2.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工作,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协同做好配套资金的测算和安排,及时落实本级应负担的补助资金,从7月起按新标准发放,1-6月份调整提高的部分于7月底前发放完毕,并将发放情况于7月底前书面分别报省人社厅和财政厅。

【社保知识】

申领基本养老金业务办事指南

一、 申领基本养老金条件

申领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年龄条件和缴费条件:

(一)年龄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条件: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0年,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申报方式

属于单位管理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申办人负责申报;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由本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