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眉山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下调,具体标准如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6个月缴存额度的,提取额度为3个月缴存额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6个月至12个月缴存额度的,提取额度为6个月缴存额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12个月缴存额度的,提取额度为12个月缴存额度。

自2023年1月1日起,眉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具体标准如下: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在本市范围内租赁住房,凭租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每月最高不超过缴存额的50%。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提供的贷款担保符合管理中心的规定。

目前,眉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全国标准一致,即首套房贷款利率为2.75%,二套房贷款利率为3.25%。

职工可通过眉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或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管理中心。

调整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额度提高,有助于缓解租房职工的经济压力。同时,贷款额度的上调,将进一步满足职工购房需求。


眉房金管〔2018〕57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按照“房住不炒”的定位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防控资金风险,提升服务水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结合眉山实际,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业务方面

(一)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在眉山市范围内再次开立账户的办理账户合并业务,未在眉山市范围和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二)缴存职工除销户和提前还贷提取以外,再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签订授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协议的不受此限制;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协议的,在贷款结清后再次提取不需再间隔12个月。

(三)缴存职工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调整为15000元。

(四)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患重大疾病异地就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原有资料基础上补充提供本地医保部门的异地就医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