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康巴什区2020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核定缴费公告

根据《社会保险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将康巴什区2020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核定缴费标准公告如下:

谁属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依法从事非全日制、不固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有营业执照(或经合法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或自由职业,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职工个人的人员。

缴费标准是多少?

缴费标准分为五档,最低档为60元/月,最高档为1000元/月。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缴费时间为每年4月15日前。参保人员可在“内蒙古人社APP”上进行网上缴费,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缴费。

缴费方式有哪些?

缴费方式包括网上缴费、柜面缴费、银行代扣缴费和委托他人代缴等方式。其中,网上缴费操作便捷,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缴费。

逾期缴费有什么后果?

逾期缴费将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未缴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缴费超过3个月的,从次月起停止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缴费后如何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参保人员可通过“内蒙古人社APP”、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包括缴费明细、账户余额等。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8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康巴什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核定缴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0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按2018年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60%核定,最高按2019年的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88元300%核定,分为7个缴费档次。

对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实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缓缴。在2021年补缴2020年欠缴时,补缴基数在2021年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助选择。

二、核定缴费

2020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严格按照先核定、再缴费的流程,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核定后,根据税务部门指定的方式缴费。

(一)核定方式

1.批量核定。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避免人员集中办理,按照内人社办发〔2020〕138号文件要求,对于2019年有核定缴费记录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且截至2021年1月31日,男性年龄不超过59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9周岁,社保经办机构将依照其2019年缴费所选的高、低档次,批量核定2020年全年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