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社保比例新规定

2016年,湖南省对社保缴费比例进行了调整,其中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有所变动。以下是对相关问题的问答: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2016年起,湖南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缴费基数上限为17520元,缴费基数下限为4380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2016年起,湖南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0.5%。缴费基数上限为17520元,缴费基数下限为4380元。

调整原因

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影响

缴费比例调整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缴费金额将有所增加,有利于提高社保基金的积累水平,增强社保制度的保障能力。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保人员应及时了解社保缴费情况,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其他

此次调整仅涉及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其他社保缴费比例维持不变。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20%降低为19%。

二、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3%降至1%,个人费率由0.7%降至0.5%。

此次是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期满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国务院部署和我省基金支撑能力的实际情况再统一作相应调整。

【社保知识】

缴费时间越长,领取养老金越多,缴费回报率越高

假定某男(女)性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从2007年开始按全省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缴费,以200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全省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增长率为10%。男性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分别缴费15年、20年、30年、35年、38年、40年、43年,需缴费分别为11.35万、20.46万、58.76万、96.80万、130.0万、158.1万、211.6万;女性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分别缴费15年、20年、30年、35年、38年,需缴费分别为11.35万、20.46万、58.76万、96.80万、130.0万。

根据目前政策计算,男(女)性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分别缴费15年、20年、30年、35年、38年、40年、43年,可分别领取养老金为19.53万元、40.26万元、146.50万元、267.96万元、381.72万元、481.90万元、681.04万元,其收回缴费本金的同时,可获得的缴费回报率分别为72 %、97%、149%、177%、194%、205%、222%。女性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分别缴费15年、20年、30年、35年、38年,可分别领取养老金为25.45万元、52.75万元、193.76万元、355.79万元、507.91万元,其收回缴费本金的同时,可获得的缴费回报率分别为124%、158%、230 %、268%、291%。

参保缴费除取得了老有所养保障和今后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经济发展越快,在岗工资增长率越高,退休待遇越高,同时,国家还可进行养老金调整)之外,也是目前投资理财最安全和获得最佳效益的途径。未及时参保缴费,将丧失最好的投资理财机会。年龄较大者,要抓紧参保缴费,否则,将丧失多得养老金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