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认定标准

职工在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虚构购房、装修、租房等交易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行为。

常见违规提取类型

主要包括虚构购房合同、虚假装修证明、虚报租房信息、提供虚假医疗诊断书等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处理措施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按照《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查处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追缴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限制提取资格等。

相关责任追究

对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参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活动的个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渠道

市民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热线电话、举报平台等渠道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真实、具体,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注意事项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避免因违规提取而受到处罚。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各分中心,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改进提取政策

(一)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方式及提取额度按照《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18】7号)文件执行。

(二)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禁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三)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缴存职工申请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须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二、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一)缴存职工办理购买自住住房、低收入、租房、销户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网上审核、办理,缩短审核时效。

(二)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严格审核提取真实性,异地购房或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方可办理。

(三)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资料办理提取的,一经核实,停止提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