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

甘肃省重视疫情对就业的影响,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稳就业措施。针对不同群体,推出专项政策,加强就业服务,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

强化就业服务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职业指导、培训推荐、就业援助等一站式服务。开展线上招聘、直播带岗等活动,拓宽就业渠道。

稳定重点群体就业

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补贴、创业贷款、技能培训等帮扶措施。鼓励企业招聘和吸纳重点群体,吸纳一定比例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

促进就业创业

支持企业开展吸纳就业行动,对新增吸纳就业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奖励。鼓励创业创新,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贷款担保等支持政策。

加强协调联动

建立省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完善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就业和创业政策信息。营造有利于就业的社会环境。

强化保障措施

完善就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企业用工和劳动关系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确保就业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促进就业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

出台《甘肃省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明确了就业稳岗、技能提升、创业创新、优化就业环境等多项政策措施。具体包括鼓励企业招聘和吸纳重点群体、提供就业补贴、开展职业培训、支持创业创新、优化就业环境等内容。


甘政办发〔2020〕3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4日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一)加快农民工返岗就业。坚持“稳东西进”策略,稳定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农民工输转规模,加大向周边省份组织输出力度,促进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实行“健康出行码”跨省互认,引导劳动者有序求职就业,提升对成规模集中返岗劳动者的统一组织输送保障能力。疫情防控期间,对有组织输转就业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劳动力给予省外600元、省内3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对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1800元劳务奖补(到东部协作4市的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再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到东部协作4市的给予3000元劳务奖补);对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每人给予一次性1500元生活费补贴。对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一次性奖补。(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以下不再一一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