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精简“最多跑一次”事项申请材料、各类证明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现将我市进一步精简“最多跑一次”事项申请材料、各类证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最多跑一次”事项申请材料

对“最多跑一次”事项,能在线上办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精简至不可缺少的材料,原则上不超过5份。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的必要性负责。

二、精简各类证明

取消各类无实际必要、重复证明。同一事项,已在政府信息系统中有内容且实时更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因特殊情况,申请人确实无法获取政府信息系统数据的,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具证明,该部门应当及时提供。

三、实行证明免交

对申请人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书面承诺,相关部门应当免费提供证明。申请人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相关部门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实行电子证照互认

符合条件的部门,应当依托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电子证照跨部门、跨层级互认共享。申请人已取得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其提交纸质证照原件。

五、优化材料提交方式

推广“不见面”审批,采取在线提交、快递邮寄等方式收取申请材料。申请人可选择上传材料、寄送或现场提交等方式,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材料提交方式。

六、强化有效期管理

对同一事项不同部门出具的证明,明确有效期,有效期内其他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对超过有效期的证明,申请人需重新提供。


各县(区)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和市“百日攻坚”任务要求,通过数据共享应用,进一步精简“最多跑一次”事项申请材料、各类证明,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运用数据共享,实现“一证通办”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仅限舟山市内购房)

购买商品房材料:身份证(职工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信息查询)、购房发票(收据)(职工提供)

购买二手房材料:身份证(职工提供)、不动产权证(不动产信息查询)、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信息查询)

2、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材料:身份证(职工提供)

3、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材料:身份证(职工提供)、残疾证(残联信息查询)、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或爱心帮扶证(民政数据查询、电子证照)

4、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材料:身份证(职工提供)、户籍注销证明(公安信息查询)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仅限市内纯公积金贷款)

材料:身份证(职工提供)

6、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赁商品房材料:身份证(职工提供)、《舟山市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职工现场办理需填写)、婚姻状况证明(民政数据查询)、无房证明(不动产数据查询)、户口簿(公安数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