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1. 什么条件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已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同,且已在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 可以提取多少公积金?

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异地贷款未结清贷款本息之和,且不超过职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 提取审核流程是什么?

职工提出提取申请,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委托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为发放。

4. 提取方式有哪些?

通过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工作人员亲自提取或委托他人代为提取,也可通过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提取平台提取。

5. 委托他人代为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证明等材料。

6. 网上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职工已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网上提取服务,且已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电子合同。

7. 提取资金如何使用?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8. 异地公积金提取后如何办理异地贷款销户?

职工偿还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需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销户手续,并凭销户证明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注销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关联关系。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借款职工还贷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和《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连房公积金委〔2010〕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本办法所称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在异地购房(限于职工或配偶的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偿还其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申请对象为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时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且职工及其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时间及额度

(一)职工及其配偶在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期间可自主确定提取时间,但首次提取必须偿还贷款满1年,以后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全部还清贷款提取不受时间间隔限制,但必须在结清贷款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二)职工及其配偶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前12个月的还款本息,全部还清贷款的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同时每次提取后至少保留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