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化完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实施细则》,对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进行优化完善,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补贴标准提高

本次优化明确了补贴标准,高技能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中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初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保持不变,每人每月600元。

补贴时长延长

补贴时长延长至最长12个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享受最长12个月的技能提升补贴,较之前延长了6个月。

培训机构范围扩大

培训机构范围扩大至由广东省人社部门认可的各类培训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中心等,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培训选择。

培训内容更加丰富

培训内容更加丰富,除原来规定的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行业外,本次优化还将农业、旅游业、社区服务业等纳入补贴范围,以满足更多失业人员的技能提升需求。

申请条件优化

申请条件优化,取消了此前要求失业人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才能申请补贴的限制,改为只要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即可申请补贴,降低了失业人员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门槛。


粤人社规〔2019〕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完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3号)相关政策,规范困难企业下岗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发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自各地级以上市按照省政府114号文要求,制定公布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实施之日起,对获得目录中职业(工种)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阶段性调整参保企业职工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参保时间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底,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粤人社规〔2017〕13号文规定的参加失业保险满36个月调整为12个月。凡参保时间符合上述要求、取得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尚未申领过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均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三、进一步规范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根据粤府〔2018〕114号文第八条有关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困难职工,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之规定,以及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有关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可享受减免费的职业培训和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之规定,凡符合上述规定可申领补贴的人员,均可登陆“广东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信息系统”,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