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主体
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 投保人未支付保险费
- 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
- 合同条款规定可解除
- 法律或司法判决允许解除
问:投保人有哪些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主要有:
- 未支付保险费
- 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
- 合同条款规定可解除
- 被保险人死亡或终止保险合同
- 保险公司经营终止
问:保险人有哪些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主要有:
- 投保人未支付保险费
-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 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
- 保险公司经营终止
- 保单失效或被撤销
问:解除保险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解除保险合同的程序一般为:
- 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
- 对方收到通知后,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 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自解除之日起失效
- 未发生保险事故的,已支付的保险费可退还
- 已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
问: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主要为:
什么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就保险合同来说,虽然按照《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享有法定的任意单方解除权,但这种权利也是有限制的。因为《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其实还有一个前提“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不得享有任意解除权,投保人就不能行使此权利。
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指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对原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溯及力。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对以下情形不具有溯及力: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欺诈行为而被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收取的自合同生效至合同解除期间的保险费不予退还。